州刺史: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后演变为行政区,刺史(后改为州牧)为其首席行政长官,后来同时兼管兵权。
州下为郡,设有官员为郡守:又名太守,为一郡中的最高长官。
郡尉:专为掌管一郡的军事,后来改称都尉。
郡丞:为郡之副长官,掌管文书、治安。郡下为县,设有:县令:万户以上的县的行政长官称县令,万户以下的称县长,县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掌握一县的治安。
县丞:为县令辅佐。县下为乡,设有:乡三老:为掌管教化的乡官,治理一乡的事务。
啬夫:掌管诉讼和赋税的乡官。
游徼:掌管一乡的巡察缉捕。乡下为亭,设有:亭长:管理一亭的治安,兼理该亭民事。
求盗:协助亭长,专门从事治安管理。
亭下为里,设有:里正:掌管一里的民事,是县里任命的不脱产的服役者。
里监门:协助里正监理治安。司马与司徒、司工并称“三有司”。军政与军赋,为朝廷大臣,常统率六师或八师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