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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职务侵占罪解释(村委工作人员会有职务侵占罪吗)

村民小组长职务侵占罪解释(村委工作人员会有职务侵占罪吗)

更新时间:2024-08-11 18:19:26

村民小组长职务侵占罪解释

根据《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解释的批复》,对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之便,讲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非法占有,数额巨大的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对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界定罪处罚。

村民小组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它是集体组织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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