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交通信息公共服务主要在于政府(交通部门)的供给。交通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必须多元化的发展才能满足更多需求者。即政府(交通部门),市场(私营部门)以及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相互监督与合作,共同参与交通信息公共服务的供给,才能缓解交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