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的相关规定:
1.液化石油气钢瓶煤4年检验一次。
(7.4.1.4条)气瓶使用期超过其设计年限时一般应当报废。
2.对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7.4.2条)因此,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用更换,达到使用年限的必须强制更换。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的相关规定:
1.液化石油气钢瓶煤4年检验一次。
(7.4.1.4条)气瓶使用期超过其设计年限时一般应当报废。
2.对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7.4.2条)因此,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用更换,达到使用年限的必须强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