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规定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0. 006、0.Ol、 0.03、 0.05、 0.06、 0.075、 0.1、 0.2、 0.3、 0.5、1、3、5、10、20A,其中,0.05、0.075、0.2A不推荐优先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电流为10、16、20、25. 32、40、50、63、80、100、125、160、200、250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仅应在电路中出现规定的漏电电流时能正确动作,而且还应在漏电电流未达到规定值时保证不动作,以免发生误动作使电路无法正常供电。
为此,国家标准和现行生产的产品均把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定为不应小于其额定动作电流的1/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时间是指最大分断时间,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延时时间的优先值为o.2、o.4、o.8、1、1.5、2s。
快速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时间不大于o.2s,与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应超过30mAs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要用于1000v以下的低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