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I类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为50V。
(2)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
(3)对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气设备。
(1)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I类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为50V。
(2)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
(3)对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