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三年(1911年),嘉应州复名梅州。
民国3年(1914年)废州府制,梅州改名梅县。
1988年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辖原兴梅7县及新划县级区梅江区,共7县1区;1994年6月,兴宁县撤县设市(县级),梅州市辖梅江区、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县级)。
宣统三年(1911年),嘉应州复名梅州。
民国3年(1914年)废州府制,梅州改名梅县。
1988年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辖原兴梅7县及新划县级区梅江区,共7县1区;1994年6月,兴宁县撤县设市(县级),梅州市辖梅江区、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