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三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二) 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 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1、 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2、 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四) 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五) 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