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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法家道家各自精髓(总结儒家法家道家各自的核心思想)

儒家法家道家各自精髓(总结儒家法家道家各自的核心思想)

更新时间:2024-08-06 18:51:05

儒家法家道家各自精髓

儒家:核心思想是仁、义、礼、智、信、孝、悌,孝悌是仁的基础。儒家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

法家:是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在法家看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

道家:道家崇尚自然,有辩证法的因素和无神论的倾向,主张清静无为,反对斗争;提倡道法自然,无所不容,自然无为,与自然和谐相处。治国方面主张休养生息。

儒家:创始人孔子,他的所提倡的社会规范思想是礼,其核心是仁;孟子是孔子之道的忠实捍卫者,他提出了性善论,包括仁、义、礼、智四个善端;而荀子则主张人性恶,认为人的恶性本身是无法根本改变的,但是可以用“伪”来抑制人的恶性而使之归于善;荀子和孟子的人性论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他们都是对孔子“性相近,习相远”之人性论的发展补充;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他支持性恶论,提出人际关系的本质是“自力自为”,与孔子的“克己复礼”相反,韩非提倡“不期修古”并且要“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以法用人、以法制定社会契约的法制社会;

法家不重“义”而重“利”,推行以法治利的管理方式。法家讲的“利”主要是政治功利及附丽于政治体制的经济实利。法家认为,只有发展经济,才能使国强民富,天下太平;

而要达到国强民富的目的,就必须“明法审令”,实行法制,以法为师,以法为本,以法为教。法家主张以法令规定经济关系中的主体责任和权利义务,并通过法令的强制性调控来实现物质利益的分配。儒家重视用伦理道德统摄、主导经济利益,主张合义之利则取之,悖义之利则舍之。在儒家看来,以利害义、见利忘义是道德人格的毁灭。在义利之间发生矛盾,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时,就要为义而舍利,牺牲利益以至生命;

这种“义以为上”、“义然后取”、“以义制利”的义利观,已超出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利益关系范畴,而是从社会伦理学意义上来看待利益关系,注重社会稳定、群体和谐、人伦秩序及人格境界。

道家:创始人老子,他主张寡欲、无知、知足,并提出“无为”的思想,庄子继承老子的思想,提倡“以不治治天下”并且要“任其自然”,他沿着老子的社会理想进一步推进,提出了一个与禽兽杂居、不对自然进行任何改造、人类没有私心和欲望、无须任何社会规范“乌托邦”社会;

五体启示录认为,道家的思想更多地体现了隐逸者的心态,以自然无为、清静自正的思想和行为为根本宗旨,漠视、甚至鄙视世俗功利,主张放弃名利,远离物欲,在原始状态中逍遥自在、淳朴自然地生活。从这种理想境界出发,道家反对贵货敛财、奢侈享乐,也反对抽象的仁义说教;

可见,道家既不要空泛的“义”,也不要不符合大道的“利”。道家的义利观实质是一种超越世俗、超越功利的义利观。从长期效应看,道家的这种超越义利观确有独到之处,它包含了深刻的人类学和生态学内涵;

人的消费欲望是没有止境的,欲望造成了人心的焦虑、躁裂和愤懑;更何况,“积极”地征服自然,带来的结果是资源的锐减和生态的破坏。现实的问题迫使人们重新审视“自然无为”的深奥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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