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的职称序列是: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其中三级、二级是初级职称,一级教师是中级职称,高级教师是副高级职称,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中学教师的最高级别就是副高级,原则上没有正高级。但是,为了提高中学教师的积极性,以及鼓励他们努力工作,勇攀教学科研高峰,现在还设有正高级高级教师一职,但能获得正高级职称的老师数量极少,需付出艰辛的努力和奋斗才能获得的。
1、指代对象不同。
高级中学教师指代的是高中(简称)的教师。高级教师指代的是教师的职称,其包含了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不同类型学校的具备该职称的教师。
2、范围不同。
高级中学教师包含了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高级教师包含的是正高级教师以及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