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有一门考试不及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学生也可以选择缓考或者留级。仍然未通过的,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根法律法规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中专有一门考试不及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学生也可以选择缓考或者留级。仍然未通过的,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根法律法规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