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之一,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比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
省辖市,过去的行政区划称呼,指隶属于省或自治区的“市”,地级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据此推理,“省辖市”指除直辖市以外的地级市。比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
市级县,是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行政地位比市低的县级行政区——县(县)。作为区划术语,“市级县”还未开始正式固定下来。比如许昌市,长葛市。
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属于县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管辖,地位与县、区(市辖区)相同。直辖市没有县级市,个别县级市由省级行政区管辖。比如禹州市,长葛市。
【补充】:
1. 县级市有两大类,一种是由镇升格而来, 另一种是由县、区(市辖区)改制而来,前者面积狭小,一般为适域市,后者面积大,中国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2. 市级县,即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地位比市低的县级行政区——县(县)。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3.“省辖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分区)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省辖市”属于真正意义的城市。官方对“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尽管“省辖市”行政地位不低于地区,但官方统计上将“省辖市”和“地辖市”作为“市”单列,并未作为地级行政区统计。
4.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截至2015年6月,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仅有30个自治州、10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达到291个,约占87%,逐渐取代自治州、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另外副省级市的行政区类别也是地级市,但其行政机关的行政级别比普通地级市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