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能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
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
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b.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
c.其他建筑,不应少与0.5h
30分钟。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中第198页中有明确规定:
1、一般平面疏内散区域,容竖向疏散区域,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30min;
2、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60min;
3、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等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180min。
扩展资料:
消防应急灯申请进场需要的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说明书;
3、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的产品身份信息标志;
4、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