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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 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分钟(国家标准规定消防应急灯照明时间)

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 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分钟(国家标准规定消防应急灯照明时间)

更新时间:2024-08-05 19:50:07

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 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分钟

1:公共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能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

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

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b.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

c.其他建筑,不应少与0.5h

30分钟。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中第198页中有明确规定:

1、一般平面疏内散区域,容竖向疏散区域,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30min;

2、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60min;

3、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等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180min。

扩展资料:

消防应急灯申请进场需要的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说明书;

3、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的产品身份信息标志;

4、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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