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补足土地出让金等手续转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曾表示,针对一些试点的和已经卖出去的,可通过补充手续,完善程序,补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改变小产权的性质,使其转正。那么,言外之意呢?笔者认为,虽然目前对于小产权的数量没有权威统计,但可以预想的是,数量必然不会少,所以应该差异化解决,除了补齐手续使其合法化以外,严重违法的可能会采取拆除的方法。
第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当前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背景下,国家已经规定,集体土地可以通过租赁住房的形式直接进入市,目前已开始试点。在笔者看来,对于人口不断涌入的一二线城市来说,小产权房转为租赁住房,这既可以通过增加市场供给来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也给小产权房指明了一个清晰的方向。
第三,共有产权等保障房。未来房地产市场将建立住房市场和保障市场两大体系,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笔者认为,针对共有产权等保障房市场而言,单纯依靠大规模盖房并不现实,毕竟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回购现有的小产权房来作为保障住房或许是可能实现的供给途径,这既解决了小产权房的所有权问题,也向市场供应了大量的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