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人户分离沪籍人员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集体户口沪籍人员子女: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上海市户籍儿童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上海户籍的非沪籍儿童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