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制度是1993年开始实施的。1993年8月14日,我国颁布了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第一个基本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条例》中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都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1997年底,最初的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开始采取了向全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
同时,也拟定了考试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知识》,2000年再次调整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一些地方,根据工作职别的划分,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科目。但是,其它两科,却被一直延续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