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管理县级市是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为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吻合,地级市在所辖的县级市里都要加一个“代管”的定语,表示非完全正式的管辖,在撤县设市的国家正式批文中要明确说明县级市由省级行政单位直辖,地级以上市代管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