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1992年起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缴纳基础养老金保险费,也就是缴费指数。1995年前江苏省用的是“一集体二职工三个人”的缴费比例标准,即单位缴纳5.5%,职工缴纳2%(其中1%由个人缴纳,1%由个人名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纳)。
缴费指数的计算公式是:
缴费指数 = (个人实际缴费月数 × 个人月缴费基数 ÷ 当地月平均工资) ÷ 0.6
其中,个人实际缴费月数是指个人在缴费期内实际缴纳的月份数,个人月缴费基数是指个人在缴费期内缴纳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当地月平均工资是指当地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0.6为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比例。
具体计算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数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