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n次的独立重复测量,若得到的各次测量结果为yi(i=1,2,……,n),则其重复性s(yi)可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式中:y——n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n——重复测量次数,n应尽可能大,一般应不少于10次。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对每种参数进行重复性试验。
由于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得到的实验标准差s不是标准偏差σ的无偏估计量,也就是说,当用实验标准差s作为标准偏差σ的估计值时,除了存在随机误差之外还会存在系统误差,并且该系统误差随测量次数减少而增大。因此,在使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实验标准差时,一般要求测量次数较多,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要求测量次数n≥10。但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是主要分量时,允许适当减少测量次数,但不得少于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