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
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如AB001、BB002等。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
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如AB001、BB00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