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托管中心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一、办理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早教班(中心)等学前教育机构,需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托管服务类的经营主体和教育类家政服务主体需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二、属于工商部门登记的主体可以办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四、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4.企业住所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五、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