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主要填写投资人基本情况、企业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