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是已经参加了工作的人员,需要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参加工作的证明或者是学校发放的报到证,去人才中心申请开具调档函,然后带将调档函提交到档案存放地,档案存放地走机要通道把档案转递到人才中心。
确认档案到了人才中心后,再带上相关资料去人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1、申请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2)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2、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接收、审核:档案管理人员须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应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3、是档案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已办理完成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可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