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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法61条(民事强制执行法第83条最新消息)

民事强制执行法61条(民事强制执行法第83条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07-07 21:15:12

民事强制执行法61条

该法第六十一条是关于拘传的规定。

法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六十一条【拘传】对于必须到场接受调查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主要负责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人民法院可以传唤其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以拘传。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

人民法院决定拘传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拘传人。

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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