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冬季供暖时室内温度不能低于13摄氏度。若供热公司与住户签订的供热合同中规定了室内最低温度为18摄氏度,那么在供热期间,住户家里的温度低于18摄氏度时,可以先向供热公司反映,要求测温及维修。如果测温结果显示室温确实未达标,住户可以要求供热公司退费,并且供热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住户对测温结果仍有异议,可以申请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测温,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测温。行政主管部门、供热公司、换热站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集中供热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