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协会属于宗教局即民宗局管理。
是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处理和调节各类民族矛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宗教局。只有在少数民族比较多的地方才有,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其实是民委(民族事务委员会)跟宗教局合署办公的叫法,在县级政府是大多正科实职单位(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有高配副处的),对县人民政府负责。
对口管理部门就是上一级地市政府的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