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邯郸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台城乡禁放区域为全乡范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因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承办喜庆、殡葬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