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金和满期金是保险合同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的定义如下:
1. 生存金:生存金是指在投保人存活至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一定时间内,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一般来说,生存金会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几个时间点发放,如保险期间结束、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等。
2. 满期金:满期金是指在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存活至保险合同到期时,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与生存金不同的是,满期金只有在保险合同的到期日才会支付。
总之,生存金和满期金都是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种类。它们的发放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的,一般都是在被保险人符合某些条件时向其进行支付。
生存金∶
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即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 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为子女提供教育金等。因此,生存保险以 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满期金∶
满期保险金,即保险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所能领到的全部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