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这是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提出的三个假说。
他们认为要研究自然法就必须研究人的本性,而且是未污染的人性,于是假设了一个人类未进入社会之前的状态,即自然状态。
各个思想家对人的本性有不同的观点假设的自然状态就不同,即战争状态和和平状态两种。自然权利是指人生来就具有的平等的权利,它是与社会权利或法律权利相对而言的。自然法是指在自然状态中调整人们的行为规则
第一种自然法传统:罗马法传统开出的ius naturale
第二种自然法传统:托马斯主义开出的lex naturalis
第三种自然法传统:基于natural rights的natur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