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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细则(今年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是什么)

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细则(今年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7-05 13:47:55

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细则

1.

实施范围。现唯一居住房为土坯房的。

2.

实施方式。自建或统规统建。

3.

支持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唯一住房(土坯房)的,必须在预脱贫年度9月底前采取新建(购买)方式保障其住房安全。其中:新建农房(含D级危房改造)和通过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安全房屋(非土坯房)或利用集体闲置房屋解决住房安全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1—2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3—4人户,每户补助2.5万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3万元。对无力自主建房,由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采取统规统建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户,房屋产权归属集体所有。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改造建设。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一户一宅、节约用地。执行“一户一宅”,控制占地和建房面积,体现地域特色。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及未利用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鼓励和引导农民公寓式联户建房和购房进城进镇,节约土地。

  4.分类分批、统筹推进。优先解决居住条件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示范带动,分类分批实施改造,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台账,严格执行村、乡(镇)、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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