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运动员:省区市及以上级别正式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
二级和三级运动员:地市级及以上级正式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者。
一、审批类别: 审核
二、条件(标准): 在地(市)级以上规模(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运动会或单项比赛中达到国家颁布的二级以上运动员标准,
三、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报送该运动会(比赛)裁判长签名的成绩报告单→个人填报等级运动员申请表→经本单位核准盖章→审核后报泉州机关审批。
四、申报材料:
1、成绩报告单(裁判长签名);
2、等级运动员申请表(所在单位核准盖章); 3、成绩单(奖状)。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六、承诺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不包括上级审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