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繁体字是:法。其意思在康熙字典中的解释如下:
法康熙字典解释
【巳集上】【水部】
法·康熙筆画:9·部外筆画:5
〔古文〕佱灋《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法也。《書·呂????》惟作五虐之????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法的繁体字是灋。“灋”是“法”的古字,由氵、廌、去三部分组成。其中,氵的意思是说执法要平之如水。“廌”(zhì),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触理曲的人。繁体字,亦称繁体中文,1935年的《第一批简体字表》称之为正体字,欧美各国称之为传统中文(Traditional Chinese),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有时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楷书、隶书书写系统。繁体中文至今已有三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1956年前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标准字。“去”就是廌断案后将理屈的人去除。“廌”有三名:一曰獬豸(音“谢志”);二曰独角兽;三曰神羊。近代成规模的汉字简化运动,最早在太平天国,简化字主要来源于历朝历代的古字、俗体字、异体字、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193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批简体字表》,但因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反对而搁置。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中国大陆开始全面推行简化字,20世纪70年代曾经有过一批二简字,后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