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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的首要要素(设立公司的六个步骤)

公司成立的首要要素(设立公司的六个步骤)

更新时间:2024-07-10 22:53:45

公司成立的首要要素

一、公司设立的要素有哪些

  1、名称。公司的名称并不是起个名字这么简单,公司名称是一个标志,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更寓意深刻,所以名称一定要起好,最好和创始人有关系,或者寓意比较好,代表公司的愿景等等。

  2、注册资本。现在国家已经实行“认缴制”,不再是“实缴制”,所以注册资本是很重要的一个核心要素,可以放开一点,不用太谨慎,不过也要把握好这个度。

  3、公司类型。公司有五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集体所有制、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公司首先要确定的一个要素就是公司类型,是什么样的公司决定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务,已经法人、股东等因素。

  4、股东及出资比例。公司就像一个家庭一样,需要有各个成员构成,企业法人、股东就是如此,成立公司之前,最好把这个也确定好,具体的股东构成,以及他们的出资情况。

  5、注册地址。成立公司一定要有注册地址,即便是在家办公,在注册工商执照的时候也必须有公司注册地址这一栏,可以是挂靠,也可以是实际存在的办公地址,不管哪一种情况,都要有这么一个地方。

  6、经营范围。成立公司之前就应该想好自己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主要业务是什么,根据公司的性质来确定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公司的产品和业务是核心要素,是我们成立企业必不可少的要素。

  7、公司高管。这里主要是指注册公司的时候要有董事长、企业法人、监事和经理这四个职务,而且必须是明确的制定某个人去担任。当然要成立公司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即便是个人独资企业,也需要有监事和经理来协助工作的。

  二、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的规定

  (1)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注册资本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创立大会的举行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三、公司设立时提交虚假材料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虚假材料

  提交虚假材料包括虚假的场地使用证明、虚假的设立批文、虚假的股东身份、虚假的股东签名等。

  对于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根据设立企业的类型不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2、企业设立时提交虚假材料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由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伙企业

  对于合伙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个人独资企业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有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3、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0)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所以,相关人员在筹备公司的设立时,应当依法履行设立程序,根据设立公司的性质递交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材料。若在公司设立时提交了虚假材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提交虚假材料,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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