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单位的负责人不能兼任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单位会计核算、监督等管理制度,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单位负责人不得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并制止无效的会计违法事项,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不可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规定,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