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规范
一、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二、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安全设备保持安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车容要保持整洁。
三、驾驶车辆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严禁车交给非司机驾驶。遵守货物、人员装载规定,不驾驶超员、超载的车辆。
四、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吸烟、饮食,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五、礼让三先,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乱掉头,不闯单、禁行线,不闯红(黄)灯,不抢道,不插队,不乱鸣喇叭,不开赌气车、英雄车。
六、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汽车站或车多人多的繁华街道,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七、要注意礼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和礼宾警卫车队,不准乱插礼宾警卫车队。
八、停放车辆时,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的停车位内依次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路,拉好制动器,锁好车门。短时间临时停放,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九、行车中发生交通事,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行驶中遇事故现场或危急病人时,应主动给予帮助。发现或了解事故逃逸车辆或线索,应积极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