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每天要阅看的文件非常多,为便于工作,一般有以下情况。
一是一般性文件,阅看后无不同意见,在呈阅名单自己名字上画圈,落年月日,这即圈阅。
二是较为重要文件,可直接批示怎么去办理。三里重要文件,可以安排专人进行或亲自进行调研,拿出落实意见。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