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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四个基本理念)

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四个基本理念)

更新时间:2024-07-01 20:14:55

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中小学教师应具备以下知识:

1.普通文化知识:教师应具有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不仅要“渊博”,而且要“饱学有识”。

2.所教学科知识—本体性知识:教师首先应是一个学者,是所教学科的专家,需要精通所教学科的知识。

3.教育学科知识—条件性知识:一个教师要成功地扮好自己的角色,在所教学科知识够用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具有教育科学方面的知识,教师的专业领域毕竟是教学而不是其任教的学科。

 (1)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人文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和生活知识)。这是因为:第一,各门学科的知识都不是孤立的,科学技术呈现出综合化的趋势;第二,当代中学生兴趣广泛,求知欲强;第三,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增多,问题意识增强;第四,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

  (2)精深的专业知识

  教师的学科知识素养是教师胜任教学工作的基础性要求。教师必须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学科的基本结构和各部分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了解与该学科相关的知识、学科的发展动身和最新的研究成果以及学科领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3)宽厚的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知识和管理科学知识。

  教师不仅要掌握教育科学、心理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知识,而且要自学地把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结合起来,与自己的风格融为一体,形成教育和管理的技巧与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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