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参保单位名称(章):与工商登记、有关单位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单位名称一致。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保险种等参保单位根据实情况在所选择项的方框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选择“是”或“否”。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5、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6、批准成立信息:按有关机关批准或成立的文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内容填写。
7、参保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人代表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8、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9、所属分支机构: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在三个以上的,另附表填写。
10、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填写。
11、携带资料: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④、办理失业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⑤、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提供《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及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12、本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留存一份,参保单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