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按审计主体和审计内容及目的为标志进行审计分类叫审计的基本分类。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1)政府审计。也称国家
审计,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2)内部审计。由部门或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所实施审计。
(3)民间审计。也称为社会审计。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执行的审计业务。
(二)按审计的内容和目的分类:
(1)财政财务审计。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结果的审计,其目的是判断和评价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记录这些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适当性和公充性。
(2)经济效益审计。是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所进行的审计,它以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为内容。根据侧重面不同又分为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以审查受托经济责任为专门内容,以确定和解除受托经营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为目的的审计,主要包括承包经营审计、租赁审计、任期目标审计、离任审计、破产审计等。在这个业务中实际包含了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两个审计内容。也是政府和单位内部常进行的审计。
按照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和目的分类审计主体分为。国家主体和地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