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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讲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3-06-23 22:25:03

讲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新动态;积极参与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本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要求内容有创新,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二)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本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四)从事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成果转化工作实绩,在市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五)获得发明、专利1项(有证书),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职称评定流程

1、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持存档凭证到中心领取职称申报表及相关表格。

2、填写后送交中心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3、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整理后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4、参加相应评委会的论文答辩。

评审通过后,由中心统一下发资格证书,领证时交验存档凭证及交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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