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的种类很多,根据发出信用的主体和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政府信用、消费信用等。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以赊销商品和预付货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这种信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如赊销商品、委托代销、分期付款、预付定金、按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延期付款等等。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就是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社会各界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产生的。它的产生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标志着信用制度更加完善。
(三)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以债务人身份,借助于债券等信用工具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政府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行公债。
(四)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经营者或金融机构以生活资料为对象,向社会消费者提供的信用。一般表现为赊购、赊销、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消费贷款等。
(五)其他信用
主要有:民间信用、国际信用、租赁信用,证券投资信用等。
信用已经渗透到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各个方面,因此现代信用的形式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信用形式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照信用的期限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短期信用、中期信用、长期信用。
按照信用的地域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国内信用、国际信用。
按照信用中介是否参与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直接信用、间接信用。
按照信用的参与主体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国家信用、国际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