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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振兴的具体措施

生态振兴的具体措施

更新时间:2023-10-02 13:24:42

生态振兴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等方式,确保2023年全省16市平原地区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二是持续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在重要时段持续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对农村秸秆、垃圾、荒草实施全面禁烧;

三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常态化管理,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四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完成400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省完成55%目标任务(27584个行政村);

五是利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1398个农村黑臭水体,其中2021年完成500个,2023年全部完成;六是强化污染源头防控,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责,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

七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防治与资源化利用;

八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2021年完成4000个行政村,2025年全省累计完成16685个行政村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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