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南平行政区划多次调整。1949年5月,闽北大部分县解放,设第一、第二专区,1950年3月,第一专区改建瓯专区(9月改建阳专区),第二专区改南平专区。1956年,建阳专区并入南平专区,并增设南平市(县级),作为当时的专区驻地。
第二次“搬家”,是1988年10月24日,驻地又从建阳迁回南平市(县级)。1994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平专区设立地级南平市,原县级南平市同时改设为延平区,南平市政府所在地,随之变为延平区。 第三次是2020年1月20日
新中国成立以来,南平行政区划多次调整。1949年5月,闽北大部分县解放,设第一、第二专区,1950年3月,第一专区改建瓯专区(9月改建阳专区),第二专区改南平专区。1956年,建阳专区并入南平专区,并增设南平市(县级),作为当时的专区驻地。
第二次“搬家”,是1988年10月24日,驻地又从建阳迁回南平市(县级)。1994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平专区设立地级南平市,原县级南平市同时改设为延平区,南平市政府所在地,随之变为延平区。 第三次是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