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民法典》和有关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可亲自向大使馆提出申请并提交:
1、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2、在加拿大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须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省政府认证);
3、双方当事人的护照;
4、双方当事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寸)三张;
5、结婚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60加元。
符合《民法典》和有关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可亲自向大使馆提出申请并提交:
1、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2、在加拿大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须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省政府认证);
3、双方当事人的护照;
4、双方当事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寸)三张;
5、结婚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60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