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代整体。即用事物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代本体事物。
例如:②两岸青山相对出,孤帆一片日边来。(《望天门山》)
例②用船的一部分“帆”代替船。
二、特征代本体。即用借体(人或事物)的特征、标志去代替本体事物的名称。
例如:③圆规一面愤愤的回转身,一面絮絮的说,慢慢向外走去……(《故乡》)
④旌旗十万斩阎罗。(《梅岭三章》)
例③是特征代本体,因为杨二嫂长得细脚伶仃,故称之为“圆规”。例 ④ 是标志代本体,借“旌旗”代替军队或武装力量。
三、具体代抽象。
例如:⑤南国烽烟正十年。(《梅岭三章》)
例⑤中的“烽烟”,原是古代边境用以报警的烟火,这里代指战争,把战争这个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了。
四、工具代本体。
例如:⑥等到惊蛰一犁土的季节,十家已有八户亮了囤底,揭不开锅。(《榆钱饭》)
例⑥中的“囤”是装粮食的工具,用“亮了囤底”代指缺了粮:“锅”是做饭的工具,用“揭不开锅”代指没饭吃。
五、专名代泛称。用具有典型性的人或事物的专用名称代替本体事物的名称。
例如:⑦你们杀死一个李公朴,会有千百万个李公朴站起来!(《最后一次讲演》)
例⑦中第二个“李公朴”,代指不怕流血牺牲,为争取民主和平而战斗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