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归国家管理。
我国地方行政区划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而特别行政区等,其主权属于国家。管理权是在国家领导下管理。
自治区政府实质上是国务院派出机构,但依据法律,自治区有很大自主权,特别是涉及少数民族管理事物。但不管何种情况,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管理。其人事任免权由国务院管理。
自治区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截止到2007年底,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