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公益林划分的依据是:《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以及水利部关于大江大河、大型水库的行业标准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等划定。
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2、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1)国家级公益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2)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公益林。
按生态重要性和脆弱性划分:
(1)特殊保护等级:生态重要性等级或生态脆弱性等级为1的区域;
(2)重点保护等级:生态重要性等级或生态脆弱性等级为2的区域;
(3)一般保护等级:生态重要性等级或生态脆弱性等级为3、4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