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 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 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第39 条。它规定: “ 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 或经国法( Law of theLand) 判决, 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 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在英国, 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 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第39 条。它规定: “ 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 或经国法( Law of theLand) 判决, 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 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