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的宽度最大12海里
领海宽度在早期是一个很受争议的内容。最早观点有航程说、视线说。十八世纪的荷兰学者刻舒克主张以岸炮射程(CannonShot)作为领海的范围,渐渐这种方式得到了普遍认同,由于18世纪大炮射程有限,一些国家的领海宽度一度规定为3海里。但后来,宽度越来越混乱,各国基于自己的利益,甚至宣布200海里为领海。1930年,当时的国际联盟尝试统一领海宽度,但没有成功。直到1973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有了初步的共识。美国认为不能超过3海里(越小的领海越有利于美海军抵近他国),苏联认为不能超过12海里,中国说各国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确定总之,最后写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是12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