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话出自美国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也被称为"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这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法律要求,源自1966年的一起名为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的案件。
米兰达警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
你有权在审讯过程中有律师在场。
如果你无法负担律师费用,可以为你指派一名律师。
在进行警察审讯前,嫌疑人必须被告知其米兰达权利。如果嫌疑人未被告知这些权利,那么他们在审讯过程中所作的陈述可能会在法庭上被排除为证据。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嫌疑人免受自我指控的权利。
“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话出自美国法律中最引以为豪的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米兰达规则。
这段话的原句是:“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
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
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段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